办理结果:B类
公开
邱学江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屏边县物业服务标准及考评办法的建议》第1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屏边县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为2013年出台的《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收费备案登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实施细则》已难以满足当下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服务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自2018年以来,我县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省住建厅印发的《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蒙自市等内地县市先进经验,草拟了《屏边县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及《屏边县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服务指导标准》,但由于我县物业服务体量较小、收费标准未听证确定等问题,《办法》一直未予出台。目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最新法律法规,对《办法》进行修改,待修改完善后,将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收费听证等程序,争取早日出台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10月25日
(联系人:夏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