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民宗函〔2021〕3号
黄殿荃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的建议》第24号提案,已于2019年5月转交我局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牌的建设,由于选址、规划、工期长等原因,自转交我局办理以来,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办理结果均为B类。2020年下半年,我局加大续办力度,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牌”的建设事宜进行协商。目前,屏边县大平田环岛民族团结文化示范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关于设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的建议》第24号提案办理结果由B类转为A类。
感谢你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黄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