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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唐明富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建设和平镇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议》第4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69号)“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得批准屠宰生猪15万头(70头/小时)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26号)“编制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并转,确保只减不增”文件要求,目前,暂时不具备建设和平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条件,今后,待国家有新的政策变化,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积极申请和平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立项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万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