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娇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施工公示牌的建议》第3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建设项目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县11个在建项目“五牌一图”均设置齐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重点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项目占道施工的,施工单位开工前需要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批,按审批结果对占道施工情况进行公示,项目若未能按期完工的需另行审批后公示延期情况;部分未能按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在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督查检查中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约束,通过约谈、惩戒方式加快项目推进,尽早实现项目竣工验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全面履行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对在施工工期内未完成施工任务的项目,主动进行项目延期公示。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刘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