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红代表:
你在屏边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组待遇低的建议》第1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7号)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规定,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在文件通知中没有提到增加村小组副组长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加之我县财力匮乏,难已增加村小组副组长补贴。今后我们将积极向县领导及州民政局反映,争取早日解决村小组副组长补贴问题。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局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7日
(注:办理结果C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