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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李媛芬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第8号《关于帮助解决天时小区巷道环境卫生统一纳入城建管理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屏边县城规划区内无人管理的小区有天时小区、喜迎小区、盛世玉璟、园丁小区等。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2款“城市居住区和非主要街道的街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民办清洁员清扫保洁”。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第四条“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等规定,天时小区应由小区业主自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我县城区城市保洁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蒙自安安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保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创建干净、宜居、特色的“美丽县城”,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天时小区、酒吧一条街、玉水寨内部道路纳入城市物业管理范围,目前已经开展招投标工作,待招投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后即可开展保洁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与玉屏镇和社区的沟通联络,加强环卫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确保县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8日

  (注:办理结果:A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