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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民政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周田明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玉屏镇新荣村委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的第1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行政区划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屏政发〔2015〕45号)规定。撤村设居基本条件:一是2/3以上具有劳动力的适龄农民已经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不再依靠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建制村;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完毕虽未征收完毕但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建制村;三是已经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城中村。撤村设居方式:一是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事务管理“社经分离”的方式;二是管理体制不变的方式。“撤村设居程序”:确定“撤村设居”的建制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的章程及条例,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征得村民同意实行“撤村设居”后,将上述两种改革方案提交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确定其中的一种改革方案后,由乡镇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提出意见,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复。

  接到你们提出的建议后,县民政局认真研究,并向州民政局咨询,与玉屏镇党委、政府协商。按照文件及规划要求,目前条件还不够成熟,待条件成熟之后再作相应的调整。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局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7日

  (注:办理结果C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