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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民政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张正华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帮助解决玉屏镇垇嘎村委会办公楼屋顶加盖塑质瓦房作为大会议室并配备桌椅的建议》的第1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屏边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在财力匮乏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对部分严重残破的村委会办公场所进行改造,但由于我县财力匮乏,要做到对全县村委会同步进行改造还有一定困难。在2015年对玉屏镇垇嘎村委会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拨资金20万元,老年活动中心资金5万元,2016年垇嘎村委会互助服务站下拨资金20万元。关于代表们提出的帮助解决垇嘎村委会办公楼屋顶加盖塑质瓦房作为大会议室并配备桌椅的建议,我局已把该建设项目列为项目库进行申报,待项目下达后我们将尽快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扶持,尽最大能力帮助改善村委会的办公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7日

  (注:办理结果B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