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梁丹代表:

  你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解决白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第4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4月21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中已规划建设白河镇集镇污水处理项目。我局正在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白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下一步我局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争取项目落地,帮助白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加快启动建设并协同白河镇人民政府解决好人居环境治理问题。

  二、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16、17年我县到位资金共1340万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白河镇分配资金为11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农村收转运设施采购、1个集镇公厕、10个行政村公厕的建设。今后我局将积极争取农村人居环境上级资金,积极推进白河镇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基础配套设施。

  三、白河镇人民政府计划于四寨集镇新建污水氧化塘一座,目前已完成征地及工艺选定工作,待项目批复后即可动工,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最迟于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8日

  (注:办理结果:A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