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红代表:
你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非免疫规划疫苗纳入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的第9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一是长期以来,我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将二类疫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二类疫苗费用,可使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支付,家庭成员之间共享使用。据统计,县医保统筹支付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的费用,2018年为1176.36元,2019年为2486.2元。二是自2017年起,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目录。目前执行的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均不包含疫苗制品。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
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31日
(注:办理结果:A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