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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公安局对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林军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港田车”运营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第10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港田车”问题,2006年8月1日,屏边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屏边县禁止港田车辆在城区通行工作方案》(屏办发{2006}57号)文件,所有港田车辆禁止在我县城区内行驶。同时,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车农用车进城限时管理的公告》,自2019年6月19日起对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及货箱长度超过3米以上的各类货车进城实行限时管理(早08:00—晚22:00),禁止上述限制性车辆入城停放及装卸货物。

  屏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港田车”整治工作,层层落实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各路段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对在城区内违反规定擅自通行的港田车辆,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车主进行重处重罚。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30日

  (注:办理结果:A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