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林军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石坎百福咪租三个村委会下半山(那么果河沿岸)片区纳入高稳产农田建设的建议》第10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省级下达屏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7500亩,围绕“一个主导产业、一个美丽乡村、一个土地质量等级提升指标”实施。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销号一片,上图入库一片,实现精准化管理,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对2011年及以后有关部门立项建设的区域,在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二是严禁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项目选址要求,县农科局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协调,因你们提案涉及建设区域属于林业部门2018年、2019年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区,且地形地面坡度均大于25度,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要求,故不再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尽力争取其他涉农建设项目给予帮助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0日

  (注:办理结果:C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