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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提案第1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杜顺林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原老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的建议》第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议案交办通知后,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4月28日局党委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交由徐应昌副局长负主责,食品经营监管科具体抓落实。根据部门职责,结合2019年迎接创卫复审工作开展,对原老农贸市场片区食品经营单位及食品摊贩展开全面检查。5月29日-8月12日,共对老农贸市场片区32户餐饮服务单位、13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展开三轮检查,对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及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并对29户餐饮服务单位做出当场行政处罚,督促整改,达到许可条件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6户、《食品摊贩备案卡》3户。与老农贸市场片区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52份,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废弃物、积水、油污积留。7月25日-26日,组织2019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期,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78人次,覆盖老农贸市场片区餐饮服务单位32户,食品经营摊贩4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并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管。结合我县市政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因条件限制,除望云美食城外,县人民政府暂时未将食品摊贩划入指定区域并在指定时段经营。故我局暂时无法将食品摊贩统一纳入备案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30日

  (注:办理结果:B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