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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对政协屏边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杜顺林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原老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的建议》的第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1号提案我局主要涉及油烟治理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屏边美丽县城建设。由我局牵头,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屏边供电局等6部门参与,并抽调人员组成城市油烟治理联合工作组,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油烟治理工作。6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安装油烟净化器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责令餐饮服务行业个体经营者(含机关、学校食堂)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完成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同时,6个部门将对流动烧烤摊点进行清理整治。目前,共发放《安装油烟净化器通知书》216份(其中:有店面的194份、机关学校食堂15份,流动摊点7份)。部分单位(个人)已开始安装油烟净化器,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11月8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