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耀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县城居民住宅小区“脏、乱、差”等现象管理的建议》第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为加强对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卫生的规范管理,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周边县市先进管理方法,现正在起草屏边县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从物业管理办法的起草到正式印发,需要一定的时间,经请示州级,州级表示红河州物业管理办法将在2019年下半年出台,我局先拟定初稿,待出台红河州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再进行适时调整出台。
二是为推进屏边县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我局草拟了《屏边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基本流程》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材料,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目前盛世玉璟、水岸庭院小区正在有序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相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的“脏、乱、差”现象将得到改善。
三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作为物业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促使其依法管理;针对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我局对业主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因此我局只能主动调解,调解不成,是否到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2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