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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李艳碧委员:

  您在屏边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建儿童游乐设施的建议》的第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大围山民族广场,作为市民的休闲娱乐场所,每晚至少有6支以上的文艺队在广场辖区活动,因活动人数众多,会产生安全隐患;二是政府小广场,现已成为中老年人的休闲活动场所,每晚至少有4支以上文艺队在广场活动,且辖区面积较小;三是游乐场属于特殊行业,经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发和经营大型规模游乐场所需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目前暂时没有运营主体,政府部门因资金匮乏无力承担运营。所以,城区广场暂不具备建设儿童游乐设施。

  经调查,屏边县城区内已有多处规模不等的儿童游乐设施。目前大围山民族广场附近有三个儿童游乐设施点,其中较大一个位于民族体育馆一楼,内设约400平方米的中型儿童游乐设施,玩具类型齐全,玩法多样,该场所适合1-6岁儿童使用;位于屏边县苗城民族竞技馆旁的嘉禾电影院大楼第三层,设有将近800平方米的大型儿童游乐设施,攀爬类、滑梯类等玩具设施,能够培养儿童钻、爬、跳等能力,适合3-12岁儿童使用。下一步,我局将履行工作职责职能,同时积极配合县教体局、住建局,做好在城区广场合适地点建设儿童游乐设施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10月10日

  

  (注:办理结果A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