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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熊代红代表:

  你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白云乡花山节场地建设的建议》第52号建议,已转交我乡研究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乡已专门设有场地春节时举办花山节,开展斗牛、斗鸡比赛、苗歌对唱等活动,丰富苗族同胞的苗族文化活动,广泛宣传苗族特色文化。花山节期间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派出所民警辅警加强巡逻、加强秩序管理,确保苗族同胞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花山节。

  二、经过花山场的过境路已建设开通,今年铺通了白云街至过境路的路段硬化,为群众到花山场采花山提供了便利。

  三、现有的花山场地有5亩左右,场地限制了各项活动的开展。已将花山场周围土地列入花山场扩建计划,扩大规模后将设立斗牛、打鸡毛毽、打陀螺、打磨秋、苗族山歌对唱等场地,规范开展各项花山节活动,使传统苗族文化得到延续传承。

  四、花山场扩建面积较大,预计50余亩,征地费用高,还涉及各项活动场地、停车场、饮食服务区、服务中心等建设,所需资金预计600余万元,将积极向发改、苗文化研究中心等部门争取项目及资金,切实启动项目各项工作。积极向自然资源部门争取统筹解决花山场建设用地指标,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建设。

  感谢你对我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11月4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