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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45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王国政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村民小组长补贴的建议》的第4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一直都很重视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实际问题,一方面在县级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补贴待遇。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屏组通〔2019〕1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400元/人/月,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上浮50%的误工补贴为600元/人/月。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30日

  

  (注:办理结果:A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