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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徐云海代表:

  你在屏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白河镇垃圾处理厂配套设施的建议》第7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4月21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中已规划建设白河镇集镇垃圾处理厂及污水处理项目,并计划配置垃圾箱、垃圾车、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将白河集镇的垃圾统一处理。

  2.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16、17年我县到位资金共1340万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白河镇分配资金为11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农村收转运设施采购及1个集镇公厕、10个行政村公厕的建设。今后我局将积极争取农村人居环境上级资金,积极推进白河镇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基础配套设施。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25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