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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黄殿荃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的建设》第2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接到《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建议提案交办的通知》后,县民宗局立即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根据屏边县总体规划,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识牌”的设立进行统筹谋划,并把民族团结标识牌融入民族文化雕塑群统一建造,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中标后即可动工建造。

  项目名称为屏边县大平田环岛民族团结文化示范工程,位于屏边县城大平田中心花园,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占地面积 1885.74 平方米,工期分为工程筹建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收尾完建期三个阶段。

  感谢你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31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