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殿荃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招商引资开发屏边“苗韵乐城”的建议》的第2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交办任务后,我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办公室人员到你们所提项目片区了解土地、环境等现状,并多次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沟通,摸清片区规划等基本情况。该片区细分为三个小片区,其中,县自来水厂、县妇幼保健院片区有两宗分别约5—6亩的土地,权属在私人;原县民族服装工艺公司片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原玉屏镇政府至县妇幼保健院断头路早已进入县发改项目储备,但因涉及住户较多,情况较为复杂,至今未能启动。作为招商引资的职能部门,我局只有在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时才能开展项目编制并进行招商引资工作,目前只能针对你们的提案做基本情况了解和协调服务,对于整个片区的开发,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创造项目建设条件,待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时,我局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投资促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投资促进局
2019年8月27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