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殿荃等委员:
你们在屏边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扶持建立若干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馆的建议》的第2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保护屏边县境内历史悠久、底蕴深厚、风格独特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始终是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赴县城周边的玉屏镇大份子村、平田村等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分析后认为玉屏镇大份子村、平田村暂时不具备打造苗族文化传承保护馆的条件。一是县城周边的苗族村寨文化底蕴不浓厚,本民族对发扬自己文化意识不高;二是由于房屋重建、搬迁等,传统苗族文化展品遗失较多,要收集苗族文化展品,还需要时间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由于整个滴水苗城旅游客流量不多,酒店入住率低,导致苗族周边村寨打造民族文化民宿风险大,加之暂时没有政策资金帮扶,村民打造意愿较低。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苗族文化研究中心,加大对县城周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争取协调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选择交通方便的民族聚居村落,与民俗客栈融合,建立文化传承保护馆。
感谢你们对屏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10月22日
(注:办理结果C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