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定辉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围山景区对屏边籍公民实行年费制度的建议》的第1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大围山景区对屏边籍公民实行年费制度的事宜,我局联合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9日与云南省屏边县大围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
经调查,屏边大围山国家公园从2006年至今(13年)门票价格从未进行上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屏边大围山国家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8〕642号)文件要求,该公司将屏边大围山国家公园景区门票价格从2019年1月1日起由40.00元/人次降低为30.00元/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之中两次或两次以上游览景区的屏边籍游客人数仅占全年游客总人数的0.5%左右(约400人),重复入园率极低。同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642号)第十八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景区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中外游客、本地外游客应当一视同仁,同质同价,不得区别对待。现阶段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屏边大围山国家公园暂不具备实行年票制的主客观条件。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23日
(注:办理结果:C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