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龙委员:
您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的建议》的第6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研究,一是交通运输局实施的每一个项目,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立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为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等进行详细公示。二是通过全省专门针对施工单位信誉管理的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对于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将无法进行招投标等工作。三是我局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一项内容为质量责任缺陷保修期,一般为1年,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责任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修缮。四是对于项目管理方面,我局将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力度,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质量进行全程控制。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30日
(注:办理结果:A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