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兴红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力度的建议》的第90号提案,已转交屏边县妇儿工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屏政发[2012]45号),关于“妇女与决策管理”的指标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应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应达到10%以上。截至2018年12月,我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8.00%,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为1.32%,均未实现达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县妇儿工委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妇女干部培养的宣传力度,争取下一次村委会换届中,提高妇女干部队伍配备率,力争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应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应达到10%以上”的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力度,真正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感谢你对我县妇女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注:办理结果:B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