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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扶贫办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4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吴红昌等10名代表:

  你们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边远山区地质灾害严重、生存条件较差群众进城购房扶持政策的建议》第4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历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滑坡严重、生存条件较差地区的避险工作,坚持必须搬迁的思想,实行应搬尽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点134个,在监测点范围内的居住户,按照“原址有灾、新址无灾、群众自愿、政府支持、建新拆旧”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项目,项目资金下达后,无论是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购房,还是搬迁至政府指定地点的农户每户均可享受2万元的补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鼓励进城购房,争取提高进城购房补助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