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自飞、万小羊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节日节庆活动着民族服装营造民族文化氛围的建议》的第2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营造民族文化氛围对于彰显我县民族文化旅游名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要求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着民族服装则显得有些牵强,因为这样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广大干部职工着装自由,特别是要求女性干部职工着少数民族服装会有更多困难。在重大节日节庆活动中要求着民族服装是可行的。鉴于目前各种资金使用规范明细,无更多的办公经费或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民族服装,筹措资金购置民族服装难,民族服装只能依靠本人购置。但为了充分展示我县民族文化特色,我们将积极向四大办汇报,在安排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时,要求参与人员着民族服装。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及时给予办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