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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第32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和平镇政协活动组堵志华等6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立项解决和平镇建设生猪屠宰场的建议》的第3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县畜牧兽医局收到提案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情况,为办好提案打好基础。一是以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建设为契机,积极与州级请示汇报,了解近年来中央和省州对屠宰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并邀请州农业局领导到屏边,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二是针对屏边县乡镇分散、人口少、屠宰量小等特点,初步规划建设标准化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乡镇生猪屠宰点2个(其中,在白河与湾塘交界附近建设生猪屠宰点1个,主要满足白河、湾塘两个乡镇生猪屠宰和配送需求;在和平镇建设生猪屠宰点1个,主要满足新华、和平、白云三个乡镇生猪屠宰和配送需求)。并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初步认可。三是根据《红河州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调查和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红农计财发〔2018〕27号)要求,将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和2个乡镇生猪屠宰点建设项目同时上报州农业局转报省农业厅,待项目批复并下达资金后即可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