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9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李媛芬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第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建议交办通知后,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局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由副局长朱朝映同志负主责,食品经营监管科具体抓落实。结合我局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教育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多举措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具体工作如下: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2018年5月29日,与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屏市监联发〔2018〕1号),6月1日-20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将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城乡接合部的食品经营超市、批发部、小卖部、小食杂店列为整治重点,出动执法人员17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65户次,共收缴过期变质、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或虚假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小食品16.25千克,有效保障学校学生食品安全。

  (二)开展2018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018年5月30日制定下发《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屏市监发〔2018〕37号),成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立派驻考点食堂监督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食品流动摊贩取缔组。2018年6月4日-8日,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执法车辆24台次,监督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15户次,下发《关于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通知》8份,取缔流动食品摊贩8户,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顺利进行提供有效保障。2018年6月28日-6月30日中考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执法车辆15台次,监督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36户次,学校食堂18户次。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2018年6月20日,我局与屏边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屏市监联发〔2018〕2号),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在学校放假和收假前后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摊贩进行清理,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2018年9月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成立屏边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对屏边县民族小学和屏边县第一中学周边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专项小组共出动32人次,清理取缔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24个,专项小组持续关注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问题,把此项工作常态化,防止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死灰复燃。

  (四)开展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专项检查。2018年7月,根据《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县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店进行专项检查,特别强化对校园周边自制饮品店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使用过期原料、使用腐败变质的水果、蔬菜制作果蔬汁。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自制饮品经营户21户(含校园周边经营户3户),责令整改2户,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五)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2018年8月底,我局下发《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屏市监发〔2018〕66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专项工作持续两个月,9月,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全面检查。10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亲自带队对全县55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展开督查。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局的工作重点,每年都开展多个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通过不懈努力,我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状况正逐步提升,广大师生的校园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感谢你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