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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8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保学蓉代表:

  您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给予修缮县级文物“建设村石拱桥”》的第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村石拱桥建于清朝嘉庆年间,横跨于建设村小河上,是连接玉屏社区建设村与大围山社区小街子村的重要桥梁。占地20平方米,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 2010年被县人民政府命名为县级文物保护对象,现主要是年久失修、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桥体不同程度受损。近年来,鉴于民众对修缮保护建设村石拱桥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局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争取资金进行修缮。目前,已完成修缮方案设计和修缮资金请示上报省、州、县相关部门,正与施工方商议修缮合同签订相关事宜,争取年内启动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