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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人大建议第22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新现镇代表团:

  你在屏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建设水田村委会四个自然村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议》第2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4月21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根据云南省16、17年提升人居环境资金到位情况,我局协同县财政局及时请示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下达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新现镇已按分配任务完成了1座集镇,10座行政村公厕水冲公厕建设,但由于资金有限,省级下拨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我局将积极向州级争取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资金的同时,协调新现镇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出自然村公厕的推进方案,逐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