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芬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卫国路与昆河路交叉路口(原公路养护段)增设红绿灯的建议》的第1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屏边县城市化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但随之而来的车辆增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凸显。卫国路与昆河路交叉路口(原公路养护段)作为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没有红绿灯导致车辆行驶无序,堵车、交通事故现象频发,存在着较大交通隐患。
自收到关于在卫国路与昆河路交叉路口(原公路养护段)增设红绿灯的建议后,屏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次联合住建局实地深入到该路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3款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志”的规定,从路口形状、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状况、道路主干道和支路分布开展调研,拟增设该路口红绿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红绿灯和其他交通安全配套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增设属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使用、管理和维护的职责,我局将联合住建部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在该路口建设红绿灯,但报批、立项等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待立项后,将积极协调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完成好红绿灯安装建设任务,确保全县交通秩序畅通平稳。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