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对县人大第十六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熊国清代表:

  您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新现镇永胜村干沟、格咪底、小坡片区种植枇杷的区域纳入退耕还林的建议 》第2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现镇永胜村干沟、格咪底、小坡片区种植枇杷的区域纳入退耕还林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29号)和《红河州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林发〔2017〕164号)中推行“先建后补的”机制明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25度以上坡耕地“十二五”期间提前实施的退耕还林地块,且符合政策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公示无异议后,逐步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范围,验收合格后享受补助政策。企业、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村组集体、农户等建设主体在国家计划任务下达前投资实施退耕还林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地块,及时向省州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待国家年度任务正式下达后优先安排纳入退耕还林工程,但纳入面积必须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且纳入面积不超过年度任务的20%。

  2018年省发改等5部门下达了我县2018年退耕还林任务7.46万亩,2019年退耕还林任务还在申报过程中。下一步就提案建议,县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将现场核实,调查结果符合以上两个文件中推行“先建后补的”机制前提下,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造林密度≥42株,成活率≥85%),公示无异议后,优先逐步安排纳入2018、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并按中央下达政策补助资金1600元/亩的标准政策补助给农户(其中,造林种苗费4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别在第1、3、5年经验收合格政策补助5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

  感谢您对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