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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扶贫办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52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梁丹等11名代表:

  你们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户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52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十百千”产业、退耕还林等工程,全县产业扶持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始终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瞄准建档立卡户。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我县严格贯彻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及《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相关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对象及脱贫措施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屏边县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目前尚有8285户33002人贫困人口,深度贫困乡镇3个、深度贫困村33个,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在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的同时,对于非贫困户产业扶持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争取资金,力争将非贫困户产业发展纳入扶持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