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殿荃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民政登记注册的建议》的第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中有开办(注册)资金要求的外,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申请成立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不作要求。农技协属于非营利社会公益性科普团,屏边县民政局将会按照相关政策降低对农技协的开办注册资金。
关于简化验资程序的问题,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简化社会组织成立验资程序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可凭当地民政局出具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设立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选择就近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建设银行根据出资人实际申请注册资金,出具“社会组织验资证明函”供社会组织发起人作为验资依据,由建设银行承担验资责任,社会组织的发起人不需要向民政部门再提供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第三条规定:通过其他商业网点开设社会组织验资账号的,仍需向民政部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具体由验资方式由发起人自主选择。
由于屏边县境内无建设银行网点,红河州目前还未出台关于简化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登记注册的相关政策,只能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试行)》、《云南省民政厅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简化社会组织成立验资程序的通知》要求的程序办理。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对农村社会公益性社团的注册登记程序。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对题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