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学江等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居民小区管理的建议》第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县城品味,打造民族精品县城,构建和谐文明小区。加强县城居民小区的管理是迫在眉睫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十分感谢各位委员,你们提出的我县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十分深刻,也是我局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对于各位委员提出的第一条建议:我局一直注重对小区物业管理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集中宣传日把相关法律文件发放到各位居民手中;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也及时下发到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公司的手中,通过不断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小区业主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配合物业企业管理好小区。但是由于屏边的特殊性,部分小区存在极个别业主不配合物业管理等情形,严重影响了我县平安小区等创建工作,因此还需多方合力,对业主的一些不当行为采取一定惩治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好小区。
二、对于各位委员提出的第二条建议:由于省州暂时没有制定符合省情、州情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我局管理物业主要依靠《物业管理条例》对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从2018年初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为了避免出现取消资质后物业管理的混乱局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省州将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届时,将能更好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就各位委员提出的“出台我县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如果各位委员认为确有必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文件精神,需要住建、民政、公安、价格、乡镇、社区等单位共同努力,仅靠住建部门,可能会导致起草的实施办法不全、相关部门不执行等问题。
三、对于各位委员提出的第三条建议:感谢各位委员的建议,此条建议是住建局的常规工作内容,我局将继续努力做到更好,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行业的监管、指导力度。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