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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杜顺林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工程队造林质量监管的建议》第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工程队造林质量监管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十百千”枇杷产业推进中,我局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目标,把枇杷种植地块纳入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一是农户自行种植的地块,二是通过统筹造林种苗费统一实施工程队造林的地块,在纳入政策补助时,必须是经现地检查验收且造林地块枇杷成活率达85%以上方可纳入,若是工程队造林的,以工程合同约定,在造林完成后,需对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确保工程地块达到要求后支付工程款,并将工程地块交由农户自行管护。

  在项目监管方面,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助按五年分三次拨付补助(第一年、年三年和第五年补助),每一次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必须是对工程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政策补助。不合格的地块,延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补助对象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兑现政策补助。针对不合格的地块,项目部门进行跟踪检查、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按农户意愿和适地适树的原则整改,经整改仍不合要求的,或农户自愿退出退耕还林工程的,明确权利责任后调整变更不合格地块。同时,年度任务第二年和第四年完成县级自查,第三年完成省级复查,第五年完成国家级核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