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辉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成立县城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3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1月建设部出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来,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物业小区的管理主体,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此可知,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要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屏边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成立时的“指导和协助”及成立后的“指导和监督”。
由于我县商业开发的居民小区起步晚且规模小,广大小区居民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管费意识模糊,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主动。作为我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我局一直通过各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栏、“12·4”等宣传日等积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目前,我县香榭花园、烟草公司住宿楼、水岸庭院三个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到我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为了更好地加强县城居民小区管理,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的法律知识水平;三是积极引导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四是加强管理,要求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及时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