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杨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边远山区地质灾害、生存条件较差群众进城购房扶持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我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从而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云发〔2018〕20号)、《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及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及新增任务搬迁要求,明确要落实“进城入镇”安置要求,实施“非农安置”,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安置方式以进城入镇为主。对纳入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按照人均2万元进行补助,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均补助3.175万元。
“十三五”时期,国家共下达屏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60人,2016、2017年已搬迁5925人,其中进城安置173人,剩余的4535人安排在2018年实施,重点覆盖边远山区、地质灾害严重、生存条件较差的地区,目前搬迁对象已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并录入国家扶贫开发系统,工程已启动建设。下一步,我们在实施好现有搬迁项目的基础上,将积极加大对上的沟通汇报,争取项目落地屏边,让更多的贫困地区群众能够享受扶持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县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