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提案第49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徐天兰等委员:

  你们在屏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新华水库、桥田水库及凹嘎水库前期工作经费的建议》的第4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提案后,积极与县财政局、县水务局沟通对接,三个水库如果能够建成,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人畜饮水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三个水库项目目前还在初步设计阶段,你们提出帮助解决三个水库1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今年全县17个重点项目安排了前期工作经费350万元(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预算外自筹前期工作经费150万元),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同县财政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新华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桥田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5万元。

  感谢你们对发改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对我们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