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富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我县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第6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屏边县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农业重大工程项目为导向,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四年来,全县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42万元,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38人。
一、关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的建议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形成一种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2014年12月31日,中共云南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4〕24号),按照文件精神,我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认定管理办法,《屏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屏政办发〔2016〕105号)。办法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职能部门负责”的要求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产业的职业农民实行差异化认定,同时,还细化了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
二、关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的建议
目前,按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县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享受下列扶持政策:一是资金支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种养殖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农业补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信贷支持的力度。对新型职业农民投资创业要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二是技术支持。对于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可选派进入相关院校进行学习培训,对符合条件者优先申报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三是项目支持。积极筛选、编制、申报各种农业项目,大力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涉农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四是评优和奖励。定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和资金奖励。
三、关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建议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建设方面,我县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7号)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的要求,基本形成了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四年来,我县农广校100%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为进一步提升培育质量,我们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方式,建立了农民田间学校、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培训载体,截止2017年,全县围绕“十百千”工程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中挂牌认定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3所, 通过在产业链上建立若干实训基地,一方面推进教育培训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实现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农时季节的紧密结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操作的结合,让农民在干中学、学中干,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四、关于“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近年来,屏边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为更新社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2017年,通过各类媒体及时报道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的信息达12条。通过积极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感谢你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