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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134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王树忠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洒卡村集贸市场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对你们提案中提出关于洒卡村集贸市场建设项目周边都是基本农田,缺少安全宽阔的地点进行赶集摆摊,希望县党委政府给予调整2500平方米的土地,帮助建成洒卡村集贸市场,我局接到县政府批办文件后,对洒卡村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进行了核实,在2011年我县编制《屏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时,为保证到2020年我县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412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600公顷及根据《红河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方案》(红国土资〔2011〕129号)要求,将当时集中连片、质量较高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导致部分村庄周边几乎都是基本农田。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村庄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保障村庄建设用地需求,在2015年我县编制《屏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及2016年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对各村庄周边基本农田进行局部微调,有效保障了村庄发展用地需求。

  二、解决对策

  为了有效解决洒卡村集贸市场用地问题,2017年8月2日我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到洒卡村与提案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处理,针对2011年规划调整后村子周边大部分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给予解释说明,并对洒卡村集贸市场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经核实,洒卡村集贸市场建设拟用地块已在2016年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出,但为了保障合法用地,要求洒卡集贸市场项目建设时,需到国土局办理农转征或农转用等相关用地手续,提案代表对县国土局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

  感谢你们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