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绍林、周田明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围山自然保护区人工林采伐的建议》第13号建议,已转交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986年大围山被批准建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5365公顷,约合23万亩,地跨屏边、河口2县,其中屏边境内4760公顷,约和7.14万亩,林地权属全部为国有林,保护区持有权属证。2001年大围山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3993公顷,约合66万亩,地跨屏边、河口、个旧、蒙自4个县(市),其中屏边境内14496公顷,约和21.74万亩。保护区面积有了较大的增加,土地、林地权属及林相也较为复杂。2015年二调资料记载,保护区内现有杉木27219亩,蓄积177240m3;有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杉木面积7536亩,蓄积88250m3,且大部分人工杉木林为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户早期所种植,后被划入保护区范围。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在新增的部分有很多农户的人工杉木林。一直以来,这些人工杉木林的采伐是困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我们保护区管理部门考虑得较多工作。这些年来,随着杉木的成长,有一部分杉木到了采伐的年龄,但根据保护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林木砍伐规定,这些杉木林无法批准砍伐。导致农户意见越来越大,与保护区矛盾越来越尖锐,甚至出现了上访事件。2017年6月县委、县政府责令由屏边管理分局上报了《关于给予解决保护区屏边辖区内人工杉木林采伐的请示》(云围屏管发〔2017〕8号)请示,要求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按程序逐级上报给予解决。
感谢你们对大围山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保护好大围山不仅是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大家的职责,它关乎老百姓生存和屏边县的长远发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屏边管理分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