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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镇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建议第33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8-08-13 浏览次数:

李云红、熊国清等九位委员:

  根据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洗马塘至洗马新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和修缮危桥的建议》第33号建议,已转交新现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现镇政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新现镇人民政府认为你们提出的建议是当前开展提升人居环境行动中亮化、美化村庄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

  为此,新现镇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整合到提升人居环境行动中,一是投资6000元,对洗马塘至洗马新村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两盏,通过路灯安装,有效解决了学生及群众出行照明问题。二是对于此桥的加固和修缮,我镇将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待项目资金到位将立即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新现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