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明焕、陶保周、王学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米者底小组实施异地搬迁的建议》第7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和平镇路乐村委会米者底村小组地处山区,全村有农户56户22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5户121人。该村农户居住较为分散,且部分农户房屋地基有滑坡现象,群众搬迁意愿强烈。为加快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步伐,国家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手段鼓励贫困地区人口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等靠拢,并予以相应补助。2017年,按国家、省、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相关规定,搬迁范围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包括“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地区”等6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整村搬迁的同步搬迁户,对原址拆除重建、村落内部换宅基地等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对符合“六类”地区的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行项目规划,确定搬迁范围、搬迁方式、搬迁对象等。
目前,和平镇镇政府已将路乐村委会米者底村小组列入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安置地点为和平集镇,现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县发改局将积极协助和平镇政府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待国家下达计划后即可组织实施。
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你们满意,感谢你们对县发改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