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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提案第31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侯学清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进行整治的建议》的第3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齐抓共管

  接到提案交办通知后,作为主办单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局务会上进行了专题研究,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统一部署安排提案办理工作,明确由副局长朱朝映同志具体负责,由食品经营监管科具体抓落实。主办单位及时与协办单位教育局沟通协商,分管领导朱朝映同志,提案承办科室负责人杨鑫同志,于2017年5月中旬与教育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马朝友副局长协商、讨论提案的具体办理措施。结合我县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教育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

   二、加强监管,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一)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2017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开展了全县2017年学校春、秋两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检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县56家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校园及周边83户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者。对来源不明、渠道不清,没有合格证明、食品保质期、生产日期及标注不清晰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责令下架,并依法收缴,从严查处。专项检查中没收问题食品4千克,下架8千克。同时将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杜绝无证经营。严格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证照、健康证等相关证照的管理。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把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2017年4月6日,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全面取消中小学校小卖部和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的通知》取消中小学校校园内小卖部经营。截止2017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由于经营场所出租时间未到期等因素,还有9所学校校园内有小卖部,其中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7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更换和新办理的2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共74户,其中64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6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4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已对无证经营的经营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学校门口的6个食品经营小摊贩责令停止销售,对校园周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具备制售油炸食品、奶茶等食品条件的经营户作出制止并要求整改。

  (三)明确监管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防范。1.重点监管品种。校园及周边消费量大的“玩具食品”、乳制品、蜜饯果脯、糖果、果冻、饮料、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儿童食品、面筋食品、饼干、糕点、煮品、快餐等食品。2.重点监管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经营摊点、餐饮单位、小作坊(含现做现卖)、小卖部等。3.重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及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经营户;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店以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

  (四)加大食品案件处罚力度。2016年查办校园小卖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面包案件1件(罚款1.50万元),学校食堂经营无检验报告黄牛干巴案1件(罚款3.50万元);2017年查办校园小卖部经营过期食品案件1件(罚款1.00万元),学校食堂经营无检验报告腊肉案1件(罚款12.50万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是我局长期以来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完善“三位一体”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监管合力

  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经营者、学校“三位一体”监管机制,促进监管职能到位。一是市场监管、住建、教育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从源头上封堵假冒伪劣商品。二是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监管。积极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树立“文明诚信光荣、欺诈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树立经营者自我监管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学校积极参与日常监督。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经营者违法经营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消除食品消费安全隐患。

  四、存在困难

  (一)校园周边无证摊贩的经营时间多为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灵活性强,我局各乡镇站所执法人员不能满足时时监管,往往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管过后,流动食品摊贩、小餐饮经营者又及时开展经营活动。

  (二)结合我局近期开展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不能进行登记备案,需住建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区域进行划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全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师生饮食安全;

  (二)对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回头看”工作,防止出现整改迟缓、甚至一查了之等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姑息。使检查的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争取通过检查一批,提高一批。

  (三)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不断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