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县政协提案第59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刘勇颉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产业发展推动种植公司种植大户基地电网(三项电)建设的建议》的第5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描述农业生产用电电费太高,没有享受到农电国家专项扶持政策问题,我局及时咨询屏边县供电有限公司。屏边供电有限公司一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执行农业灌溉用电电价;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冷库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电价的执行看具体用电性质。

  提案中反映种植基地农业灌溉、杀虫、冷库和生活用电得不到保障问题,种植用户可以到当地供电所,按流程办理业扩报装用电,屏边供电有限公司会按流程规范进行办理。同时,将加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偏远地区三相电供应。下步我们会依据职能职责,继续开展好产业发展电力使用的管理、协调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工商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