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协良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村“两委”委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第8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受资源、地理、历史等因素的制约,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内地县市,甚至与边疆县相比也有拉大趋势。由于我县域经济总量小,产业发展落后,财政收入基数较小,县级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加之,全县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低且范围不断拓宽,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各项民生配套支出压力加剧,财力增加与支出需求有较大差距,“吃饭”与“建设”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7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697万元,财政自给率仅为10.4%,每年需要靠上级给予补助才能维系收支平衡。
目前,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我县财政已将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每年共需要576万元。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村“两委”委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鉴于我县经济薄弱,财力有限的实际情况,若无上级资金补助,仅依靠我县自身财力目前难以解决问题。
感谢你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