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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对县政协提案第94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次数:

张木兰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免全县中小学校园消防安全设施维护费的建议》的第9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县教育局不能把县消防大队作为全县学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更换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换涉及收费,维修和更换的市场是放开的,有竞争性的,我们只能遵从市场规律,从服务和价格上选择更好的服务机构。如果定点在某一机构维护,违背市场规律,不利于公平竞争,这与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相悖。

  第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市场是放开的,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维护也是有成本控制的,所以是否能给予减免维修费用,县教育局不能决定,也不好协调,只能由各校自行对接协商,县教育局不便插手干涉。

  第三,学校安全管理产生的经费可以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没有必要单独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安全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些都在生均公用经费允许列支的范围。

  感谢你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