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先后制定出台《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其作为城市规范管理有力抓手,依托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堆放物品;乱涂乱画、粘贴广告、标语、标识和其他宣传品;焚烧和乱扔垃圾、排放或者倾倒废水、污水和废弃物等违反规定行为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提高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屏边县通过持续推进《条例》和《办法》的高效落实,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同时配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常规巡查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群众和经营者行为,有利营造“城市管理共同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